X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1)有效改善泰州垃圾处理现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将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泰州市区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垃圾,根据本项目可研预测结果,至 2020 年,项目服务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产量近 1800t/d,现有泰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处理规模 1000t/d2×500t/d)已不能满足垃圾最终处置的需要,2015 年以来已超负荷运转,势必会给城市环境建设带来不利影响。本着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为有效改善泰州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现状,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2)是促进泰州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本项目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置,不仅可以回收能量进行发电,而且产生的炉渣可以制建材,使垃圾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的需要。废铁等金属材料经磁选回收后又可为社会提供金属用料。本项目的建设保护了自然资源,保持了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因此本项目的建成保护了生态环境,为社会节约了资源,创建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对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作用。2.2.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项目利用城市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并与污染防治相结合,不仅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且能减轻地区节能减排压力,具有非常显著的环保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五条指出: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并控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 号)、《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 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文)、《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300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制定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 年度)》中第六条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100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指出:生活垃圾存在产生源多、性状复杂且不稳定、污染影响范围大的特点,仅靠单一的处理技术或设备难以达到有效治理污染及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近期产业化的重点是:垃圾分选技术和设备,大型垃圾焚烧处置设备及热能回收利用系统、设备;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技术和设备;垃圾填埋气(甲烷气)的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本项目将垃圾集中收集用于焚烧发电,符合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一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根据《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泰政规〔20167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泰州市产业政策